怎么办理遗产继承

王先生现年70岁,老伴去世,家有一子,儿子离婚有一孙子,由于儿子再婚,王先生现在想把以后的家产留给孙子,不知该怎么办理。

第1个回答  2010-07-31
如果王先生想把遗产全留给孙子,最好的办法就是留下遗瞩,并予以公证。或者立下遗瞩有2名以上的见证人。因为遗瞩是高于法定继承的。
具体的操作办法。拿着你自己法定财产的相关凭证(比如说房子,拿房产证。现金,拿王先生户名下的存折存单)去公证处。公证遗瞩。这样在你百年之后,相关遗产自然就有遗瞩的受益人来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31
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
1,假如是想在他生前把财产给孙子,那么可以办理一个公证赠与,然后去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比如说房子的话就去房管局过户等)
2,假如是在他去世后把财产给孙子,那么可以去办理一个公证遗嘱,或者自己自书遗嘱都有效,遗嘱里面注明一条:把他财产遗嘱给孙子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以后的夫妻财产。
3,具体可以和我探讨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0-07-31
自书遗嘱,只要是有效的自书遗嘱,老人过世之后自然产生效力。
当然如果经过公正的遗嘱是更加保险一点,不过公正并非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是产生一个更强的证据证明效力,而在公正上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是必须有您承担的,所以是否要公正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4个回答  2018-07-05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