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一般是城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先要看城区的区一级是什么级别了,在中国,有四大直辖市,就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四个直辖市是正省部级的,它的城区就是正厅市级的,那么办事处就是正县处级了;然后,还有15个副省级市,就是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它的城区就是副厅市级别了,办事处就是副县处级了;第三个档次的,就是一般的地级市了,这个就更多了,地市级市的城区就是县处级的,办事处就是正科级了;第四个档次的,就是县级市、县下面的街道办事处了,县级市、县一般是不设城区的,直接就是管办事处了,县和县级市下面的办事处,当然就是正科级了;第五个档次的,有的大的镇,比如广东、浙江、江苏下面一些很强的、管辖面积很广的镇下面,也设立办事处的,那镇下面的办事处级别就更低了,镇是科级的,办事处就是股级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