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中,着重强调了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首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农作物种质资源被视为国家财富,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损害。

种质资源的范围广泛,涵盖了第十三条所提及的繁殖材料、近缘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国家有系统地进行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鉴定和保存工作,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简称中国农科院品资所)主导,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应单位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工作。

种质资源保存实行长期和中期两个阶段,由中国农科院品资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分别负责长期和中期的保存工作。对于国外引进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如用于试验研究,由中国农科院品资所统一进行归口管理和登记,以确保安全和规范。

鼓励引进国外种质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引进者需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原文名称、来源地等,并在使用前得到引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且必须遵守植物检疫规定,确保无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引入。对于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行为,必须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农作物品种的交流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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