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电信网络诈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0
1. 冒充政法机关进行诈骗:骗子伪装成警察、检察官等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声称受害者涉嫌犯罪或需要缴纳罚款,诱骗受害者转账或汇款。
2. 网络兼职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兼职广告,诱导受害者交纳保证金或购买入门套件,最终骗取财物。
3. 以领取各类补贴、退税(费)为名实施诈骗:骗子通过声称受害者有未领取的补贴、退税或费用,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直接转账,以此行骗。
4. 网上购物、买卖虚拟产品诈骗:在网络购物平台或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骗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虚构虚拟物品,一旦交易完成便消失无踪。
5. 冒充熟人或盗取QQ后冒充亲友诈骗:骗子通过盗取受害者的QQ账号,冒充受害者的亲朋好友,以紧急情况为由要求转账或汇款。
6. 虚构中奖诈骗:骗子通过声称受害者中了大奖,要求先支付税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以此骗取钱财。
7. 冒充淘宝客服实施诈骗:骗子伪装成淘宝客服,以订单问题或退款为由,诱导受害者点击链接或提供银行信息,进而行骗。
8. 换账号汇款诈骗:骗子在受害者即将转账时,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换账号,使受害者将钱款汇入新的诈骗账户。
9. 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实施诈骗:骗子伪装成航空公司客服,发送航班取消或改签的信息,诱骗受害者支付改签费或赔偿金。
10. 其他诈骗:除了上述类型,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如投资理财诈骗、假冒银行客服诈骗等,手段多样,目的都是骗取受害者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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