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阳洛龙区部分区域限行,限行范围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
洛阳洛龙区部分区域限行,根据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限行范围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
政策来源: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通告截图)
具体限号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限行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