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已过一个月公司没给转正然后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您好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从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转正,2016年4月1日部门经理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辞退也并未提前30日通知我,当天领导让我填了一个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一栏有公司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选项我勾选了,由于当天人事部门人员不在岗要求我签完字放到桌子上离开,后来我所索要经济补偿公司以我是在试用期被辞退拒绝支付补偿,并说谢了离职表就代表解除劳动合同了,请问这样接触劳动合同合法吗?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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