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会成员或主任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但从搜集情况看来也有部分地区的监委会主任是由两委成员担任的。
村民代表会议其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村务、党务和财务有一定的了解。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督导会可以成立村务公开、财政、重点工程、行政安全、环境卫生等督导组,督导组组长一般由督导会成员担任。
扩展资料:
村委会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2、组织村民代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执行;
4、接受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辞退工作;
6、指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协助村民思想政治工作;
7、在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的代表依法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但村民委员会不召开会议或擅自作出决定,拒绝改正,监察委员会可能召集和主持会议的村民代表讨论和投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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