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防止日本走军国道路,对日都有哪些制约?

如题,请详细回答,美国对日本现有的制约

第1个回答  2014-05-01
外国政治经济制度比较一、企业治理模式:1、 分析股东利益至上的逻辑?(讲义P36)答:一、概念:美国和英国是股东利益至上,认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存在着委托代理的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但首先是股东)的利益。所以,需要尽可能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逻辑分析: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企业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专业化的生产,即为了交换的生产。企业活动的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A:企业所有权: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①、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利润”)的要求权。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也就是企业的风险承担者,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没有保证的,在固定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剩余索取者是什么也得不到的。②、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抉择权。③、剩余索取权的由来:企业的契约是不完备的,这不仅意味着“企业所有权”问题的存在,而且意味着谁拥有所有权是重要的。B: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拥有控制权的人没有剩余索取权,就无法真正承担风险,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①、由人力资本与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人力资本的抵押功能远远低于非人力资本。因为,当企业亏损时,机器、设备、厂房、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可以作为抵押品来还债,但劳动力却不能。企业的风险又更多的体现在债务危机上,资本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风险承受者,并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因此为“资本雇佣劳动”提供了解释:第一,非人力资本具有抵押功能,可能被其他成员作为“人质”;而人力资本不具有抵押功能,不能被其他成员作为“人质”。这意味着:ⅰ、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成员提供保险的能力,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具有。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ⅲ、非人力资本一旦进入企业,将成为“天生的”风险承担者,其所有者有更好的积极性做出最优的的风险决策。对比之下,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一个孤注一掷的赌徒。第二,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偷懒”提高自己的效用,而且可以通过“虐待”非人力资本使自己受益。上述分析表明,如果负责经营决策的企业家是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他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剩余索取者(风险承担者),而经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总是握有相当的“自然控制权”。因此,保证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尽可能对应的最理想状态是:企业家自己又是一个资本家。现代股份公司是能力与财力的合作,股份公司中最优所有权的安排实际上就是如何使代理成本最小化的问题。最优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因此,经理总是要尽力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即股东利益最大化。②、由非人力资本的资产专用性决定,指专门为支持某一特定的生产而进行的持久性投资,一旦形成,如果再改作他用,其价值即将大跌。这样,在包含着专用性特征资产的交易中,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为了防止另一方将专用性资产准租金攫为己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有必要确保契约关系的连续性,以防止对方提前终止交易或以此要挟攫取准租金,造成自己的损失,并进而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③、由资产的专用性和人力资本的通用性矛盾决定:资本专用性学说认为资本家投入企业的资产是不可被第三方证实的,具有明显的专用性。在劳动力市场上,普通工人的人力资本是同质的,具有通用性,同时工人基本不负担投资失败的任何责任,这样,资本家的投资将面临严重的“套牢”风险。因此,把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交给资本家,让他们来决定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享有剩余索取权,有利于刺激专用性资产的投资。C:总结:由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就应该有它来监督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工作,其目标必然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2、 管理者控制的原因和影响是什么?(讲义P39—40)答: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的情况下,保护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本来主要通过股东对管理者进行监督来实施,但实践证明,监督很不成功。原因:A: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保护。美英的法律禁止或限制金融机构(包括基金等)拥有公众公司较大股权,要求投资组合分散化,对金融机构的规模也要加以限制,原因在于对金融机构权力过分集中的不信任感,实际上也是旨在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这导致了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从而进一步促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进行使公司的控制权转移到经理手中。B:股权高度分散导致了管理者的地位上升,即使拥有小数量的股权仍然可以处于控制地位,被称为“管理者控制”。C:董事会所起的作用很小,实际上是被管理者所控制。这就削弱了对管理者的制约。D:小股东“搭便车”的行为使有效监督难以实施,同时由于小股东会在利润下降时抛售股票,这样就缺乏了监督的动力,因其成本与收益不对称。首先证明了股东利益至上的逻辑,其次既然“管理者控制”现象一般被解释为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果,关注的焦点自然就放在代理问题上,即管理者在取得公司支配地位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对股东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方面,研究就相应地集中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寻求对管理者的约束、激励方面。影响主要表现为考察管理者是否会损害股东的利益。A:有人认为“管理者控制”出现表明人力资本开始真正、独立地走上了现代经济生活中心舞台,而这并不必然会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非人力资本是以有形物品的现期价值形式来充当抵制品,而人力资本则以无形要素如声誉、信用等能够带来未来获利能力的形式来充当抵押品的。所以认为如果经理玩忽职守弄坏企业经营,他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声誉必须大大受损,人力资本价值则会贬值,这就使得他必须会好好管理企业。B:但是经理损害股东利益并不非要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在企业经营状况尚属正常时,管理者仍然可能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股东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在经理人市场上,管理者的声誉也不会受损,这就否定了以声誉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力资本在企业契约中具有重要性。因为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不总是明显到让股东可以采取行动,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的盲目性比较普遍,市场就不会把公司市值下降与管理者的声誉下降必须联系起来,管理者还有机会。C:从宏观角度进行的调查表明管理者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甚至损害股东利益的事情确有发生。从股权分散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也可以看出。研究表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说明管理者控制效果不好,其实质是机会主义行为损害股东利益。 3、 克服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有什么办法?(讲义P40—43)答:制约管理者的方法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四种机制: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具体包括:A:通过董事会的作用。B:对管理者的激励。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延期报酬、利润分成、股票拥有及与此相关的红利激励等。这既是为了克服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反映了管理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个现实,管理者人力资本需要获得高额的回报。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来自企业剩余部分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成为经营管理者的主要收入来源。C:代理权竞争。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①、内部:在国有公司中经理会想方设法贿赂政府或组织部门的官员,但在私人公司中,经理只能通过努力改善业绩来保住自己的职位,因为成本太高。②、外部:代理权竞争经常是股东“用脚投票”的结果,与“敌意收购”相互作用。敌意收购的压力迫使 企业经营能按所有者的意志进行;经营者在股东的压力下不得不加倍工作,其行为较少受企业内部的 从业人员的牵制,因而决策比较果断。但存在着局限:ⅰ、以代理权市场为导向的外部压力,导致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ⅱ、收购特别是敌意收购活动严重侵害了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如员工、债权人、营销网络、信息网络。ⅲ、由于经营者偏重照顾股东利益而轻视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利益,因而不利于调动企业内部的积极性,经营者与工会的关系会往往搞得比较紧张。ⅳ、处于证券市场重视短期利润的压力之下的经营者会偏重短期利益,这样的战略使得企业不可能是靠一种对公司的热爱团结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受到股市投机的威胁。ⅴ、此外投资家从外部监督企业的经营总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外部投资家很难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信息。D:通过股权集中来保护股东利益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用脚投票”的局限性表明强势有效的资本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不存在的,这就决定了股东对管理层直接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必要性,而且只有大股东才能担当“控制取向者”的角色。因为:①、 大股东有监督管理者的强大动力:ⅰ、大股东拥有较大的股权比例,需要依赖于其所长期投资的公司绩效的改进来获利。ⅱ、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只要对公司治理干预所获得的好处超过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大股东就有积极性行使其监督权。②、 大股东有监督管理者的能力:ⅰ、大股东拥有较大的股权比例,往往能够对经理层施加可置信的威胁。ⅱ、大股东往往是法人或机构投资者,拥有相应的物质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可以降低监督成本。ⅲ、大股东往往本身就是董事会成员,能够对董事会施加相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从而克服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股东的控制取向机制是当前公司治理的一个普遍现象与趋势,它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是互为因果的。大股东控制能力强尤其体现在代理权竞争方面。这是持有异议的股东(往往是影响力大的大股东)与公司管理层或现公司实际控制者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方法。E:另外,经营者的报酬函数在实践中十分复杂,除上述货币性收入之外,还有权力、地位与荣誉等非货币性回报,如在日本社会承认就是一种报酬。同时还要考虑到在德国、日本模式下银行等大股东的作用,换言之,企业剩余索取权作为一种激励工具对企业经营者而言,在德国、日本式公司治理结构下不如英美式公司治理结构下来得重要。 4、 什么是德国的共决制?(讲义P47)答:共决制是一种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是德国公司制度区别与其他国家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A:内容:一是对有关职工利益问题的参与决定;二是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参与决定,构成了较为有力的内部监督。B:形式:①、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人和职员按比例选举产生。作用在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通报工作情况。 ②、职工参与决定的高级形式是选派代表进入公司领导机构(监事会、理事会),包括三种形式: ⅰ、股份有限公司、雇工50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职工选出1/3的监事会成员,作为代表;ⅱ、职工10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有法人资格的矿业企业和钢铁企业等,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和理事会。ⅲ、职工20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采矿公司等,职工代表在监事会占1/2。C:优缺点:优点:能充分反映工人的意向,通过富有专业知识的银行来代替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利于防止群愚或的企业管理。缺点:企业的控制机构与经营机构分离,可能导致控制机构难以发挥实际作用;为了求得劳资双方的妥协,从而可能影响决策过程的速度。D:工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使这种经常性协商和共同决定的模式成为可能:①、 罢工基金的威慑作用;②、 进行谈判,提出内容协调一致的、有根有据的中期解决方案;③、 通过当选议员的工会代表出席联邦议会;④、 与资方一道管理大部分职业培训体系。E:地位:从严格的数字计算来讲,德国工薪阶层的收入世界最高,工资制度单一,工资差别比别国小。 5、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的内容和影响是什么?(讲义P48—49)答:内容:即一个年轻人从学校毕业被某家大企业录用为正式从业人员以后,他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不是基于短期的雇佣契约的临时关系,而是基于长期的、一体化的“默契契约”的稳定关系。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经营危机,或者个人没有发生不能容忍的错误,那么将被企业雇佣到其退休为止。影响:A:对日本企业治理模式在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它将企业管理者优先考虑的目标从获得更多的利润转向保证全体员工的集体生存。员工对公司的期望成为一种向心力,表现为他们的团队取向和对公司的忠诚,这在企业间的合并中起很大的作用。 B:雇员很难离开企业另谋生路。中途离职会受经济上的惩罚,而且解雇会对雇员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即声誉受损。于是职员在公司内部形成关系亲密的各种群体。C:年工序列:主要表现在工资与晋级方面,采用年功序列制。 6、 企业作为共同体在日本和德国有什么区别?(讲义P51)答:A:德国制度是根植于法律之中的,而日本的制度则主要来自传统理念。B:含蓄鼓励劳资谈判的设想:在德国行业范围内的协商者主要将自己视为工资劳动者,或利润受益者的代表,他们分别站在得利一方或受损一方参与大范围的争论,认为自己是关心整个产业总体竞争力的人。而日本企业工资协商的参与者不同,他们主要讨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工资提高幅度应为多少才能算是公平调整。C:共同体程度上日本高于德国。德国员工与企业有一定距离,表现在工会谈判等,员工与企业的关系表现在对企业的监督,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上。而在日本职工更多认为企业是自己的,较多关系企业的长期发展,较少提出工资要求。日本工会没有企业——行业——全国的纵向关系,而是企业内的工会,只有企业职工才有资格加入工会,所以这使日本工会理关心本企业的发展,对本企业经营有较强的参与意识,而不会提出过高的利益要求,所以劳资纠纷和损失小。D:简而言之,在德国,阶级仍然很重要,在日本,企业更重要。 7、 比较工会在德国和日本的作用?(讲义P47—48、51)答:A:从参与协商来看:在德国行业范围内的协商者主要将自己视为工资劳动者,或利润受益者的代表,他们分别站在得利一方或受损一方参与大范围的争论,认为自己是关心整个产业总体竞争力的人。日本企业工资协商的参与者不同,他们主要讨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工资提高幅度应为多少才能算是公平调整。B:从工会制度来看:德国工会有企业——行业——全国的纵向关系,而日本工会是企业内的工会,只有企业职工才有资格加入工会。企业在,工会在,企业破产,工会撤销。C:从作用来看:德国工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使德国共决制成为可能,而日本工会对本企业经营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不会提出过高的利益要求,使日本劳资纠纷及其所带来的损失较小。D:德国工会有日本工会所不具备的职能作用,如:罢工基金的威慑作用;通过当选议员的工会代表出席联邦议会;与资方一道管理大部分职业培训体系等。 8、 兼顾相关利益者模式有哪些问题?(讲义P52—55)答:第一,企业共同体的加强不利于社会的整合。A:主张自由放任的人认为这样做实际上即降低了整体的效率,还宠坏了职员,使他们成为工人贵族,伤害了那些在受到较少保护部门工作的人的利益。B:美国劳工市场具有灵活性,美国人在就业方面很少受尊卑贵贱价值观的支配。而在欧洲则相反。美国社会的流动性使美国成为一个人们自我塑造的社会。而在西德,外来人口很少被同化。C:美国工会举行罢工所造成的时间损失非常低,而在欧洲则相反。第二,不利于形成健康的工作环境。A:在美英,公司是眼下谋生的场所,职工在这里也许还有积极愉快的社会生活和从事喜爱的工作的满足感。而在日本,公司是一个由雇员组成的团队,团队有其自身的认同感和利益。这种利益超越了公司雇员个人利益的总和,因而可能需要以牺牲雇员的工作满足感或兴趣为代价。B:雇员至上体制使日本人把从出生到退休的整个一生时间,都花费在被迫的竞争中,首先是进入公司,之后是在公司中的提升;为此,他们不得不牺牲自由、个人特点、人的感情和创造力、文化追求等等,以精神的贫乏换取物质的丰富。C:多数日本男性仍抱怨作为公司组织成员所面临的束缚,感到窒息,幻想着出路。D:日本人进行着过累劳动,造成紧张压力、过早死亡等问题,每年有10%的成年男子死于“劳动扼杀”。E:另外,人们越来越担心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心理后果,如自杀、离婚和酗酒等。现在日本的年青人已经越来越公然拒绝这种生活方式,这种等级制受到了严重挑战。第三、影响决策效率。在实践中难以公平有效地兼顾相关利益者,从而会影响效率。A:由于在理论上为经理设计一种多项任务激励合同或利益相关者之间控制权的分配方案非常困难,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主要是通过合同、法律以及信誉机制来保证。B:德国管理结构的缺陷不仅在于集体领导方面。对局面人来说,监事会的整个概念看起来都很奇怪,监事会的责任及议事日程似乎太复杂,无法通过有效的决定制订。当前治理和管理结构减慢了决定进程,并严重削弱了德国公司的重组能力。第四、抑制必要的市场竞争。A:贸易关系的微妙使日本公司也很难打进已经成型的市场,对于外国公司,就难如登天。B:日本公司在海外与外国公司针锋相对,总是具有极强的竞争性,而在国内再串通一气来获取超额利润,从而资助它们在外部的活动。日本公司能够而且经常全盘收购美国公司,而美国公司却不能在日本进行全盘收购。C:日本人可以找到很好的组织协议来公平地分配合作结果,勉强可以说垄断更严重,但是很多垄断协议是受到公众利益的监护机构监管的——如通产省。而在欧洲这是中世纪行会的显著特征。大多数行业协会致力于收集统计资料,传播技术和市场信息,宣传合作研究项目等。D:“政府仲裁”使行业可以从垄断中获取额外利润,交换条件是行业行为要符合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有时可能是官员的利益或政客的利益。第五、导致腐败。A:从企业自身来看,大多数的董事会过于庞大,不利于决策。而大多数的决策来自于董事会下一级的部门之间的讨论。许多关于公司改革的方案中心问题就是“内部监督”——董事会毫无例外地是由终身雇员充任的,而且不受有效的外部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势必导致腐败,公司内部腐败层出不穷。B: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存在着“政治分肥”,包括阻碍市场的竞争与发很小。德统一后也没有出现大的变动。
第2个回答  2014-05-01
有两大制约因素: 1、日本的现行宪法,即于1947年制订的《和平宪法》。该宪法是由当时的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一手制定的。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 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 。有关日本新宪法的“和平条款”的产生,在麦克阿瑟的回忆录中是这样记载的: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转任吉田茂内阁国务大臣的币原喜重郎因事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话中,我见币原有点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问其原因时,币原提出,在新宪法的条款中,应当加入所谓“非战条款”,要用宪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不论任何形式的军事建制。在谈及这样的原因时,币原认为,这样就会达到两个目的:旧军方将被剥夺他们有朝一日可能夺回政权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会知道日本将永远不会发动战争了。币原说:“日本是一个穷国,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财力花在战备上了。国家所剩下的任何资源都应当用于扶持经济。” 币原的意见得到麦克阿瑟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而“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也已成为日本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正如日本学者撰文指出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公约”。 第二就是楼上提到的驻日美军基地。驻日美军基地可谓是美国一箭双雕之作,一来可以防止日本重走军国主义道路,可以随时扼杀日本军国主义的萌芽。因为二战时的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是美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另外美国也可以利用日本这艘“不沉的航空母舰”,在冷战时期可以扼制苏联的太平洋舰队西出太平洋,现在可以利用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岛链钳制中国海军。
第3个回答  2014-05-01
首先是驻日军事基地,这是太平洋战争日本投降的产物,太平洋事件给美国造成了极大的阴影,所以驻日基地 美国给予强大的军事及给,对于日的海外出兵也有很大限制。虽然明着说美日军事连盟 其实日本地军事帝国梦一直都在被美国扼制,美国第一个不允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5-01
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后,为了确保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军事威胁,麦克阿瑟以本国政治制度为模式,对日本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革,力图将日本纳入美国的战略轨道。 麦克阿瑟在日本进行的民主化改革,其基本的依据和政策指导是美国政府颁布的两份文件。其一就是1945年8月29 日由杜鲁门批准、9月22日发表的“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其二是同年11月3日发给盟军最高统帅的“有关投降初期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基本指令”。麦克阿瑟采取的每一政策和措施都是在这两份文件的规范和指导下进行的。 在“初期对日政策”中,美国政府首次全面制定了将要在日本实施的政策目标和改革的基本方向。文件表示:日本人民或政府发起的在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凡旨在变更其封建主义和独裁主义的目的的,都将为盟国军政府允许并赞助。具体说来,这种所谓“政府形式方面的改革”,在政治和军事方面主要包括:解除武装和国家的非军国主义化;惩办战犯;鼓励人民争取个人自由和民主进程的愿望。在经济方面包括:经济结构的非军事化;促进民主经济力量;恢复和平经济活动;赔偿和归还掠夺别国的财产和物资等。“初期基本指令”则详细规定了盟军统帅部应对日本实施的改革政策的具体步骤和细节。 在上述政策指导下,从1945年9月开始,麦克阿瑟推行了大规模的民主改革,以便“最后建立一个以支持美国为目的而负责的政府”。具体说来,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改革。麦克阿瑟实施了对日本法西斯的全面整肃政策,其目的在于清除日本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的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意识,使代表“日本人民自由意志”的新政治力量和新领导人能控制政权。整肃共分两个阶段,1947年1月以前主要是国家层面的整肃,此后扩大到社会层面。第一阶段始于 1946年初,该年1月4日,麦克阿瑟颁布两个“整肃令”,其一宣布取缔一切鼓励军国主义、赞成或助长日本建立亚洲霸权的极端民族主义政党,其中包括大政翼赞会、黑龙会等27个臭名昭著的组织,2月23日,列入整肃名单的团体增加到147个;其二称为“解除公职令”,规定一切积极参与推进军国主义活动和军国主义团体的成员均在整肃之列,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对参加众议院选举的所有候选人进行甄别。政治整肃的结果对日本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凡1937— 1945年间担任过内阁成员以及与“思想控制”有关的官员全部被清除出政府。整肃于1947年1月进入第二阶段,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地方官员、经济界和舆论界的头面人物,受到甄别的人数先后多达71万,其中20多万人受到整肃。1948年3月,整肃基本宣告结束。 整肃的同时,麦克阿瑟认为:解散日本多达589万的军队和不计其数的准军事组织,是民主化政策能够实现的基本前提。因此,从1945年9月起,美国就着手解散日本军队以实现其非武装化。9月3日,盟总颁布《关于在日本某些地区设置盟国占领军,以及具体指导日本解除武装和复员的命令》。解散命令执行得非常迅速,到 10月15日,麦克阿瑟宣布,日本全国武装兵力解散问题业已告终,日本军队不复存在了。1947年,日本在国外的300多万军队继续被遣返回国,作为军事强国的日本从此不复存在。 此外,与处理纳粹战犯一样,盟总处治了日本战犯。1945年9月11日,麦克阿瑟宣布逮捕前首相东条英机等首批39名甲级战犯,年底又逮捕了104名甲级战犯;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并开始审判战犯,1948年11月,法庭判决首批25名战犯中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使战争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第二,社会民主方面的改革。麦克阿恐改革的最初着眼点就是在日本推行民主和自由。1945年9月10日,盟总发布的第一项改革指令,是“关于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指令”。随后,它又先后发布了《关于日本新闻规划的备忘录》、《关于废除对政治、公民、宗教自由限制的备忘录》、《废除对新闻、电影、通讯的一切限制的法令》等有关改革文件。10月4日,麦克阿瑟颁布《撤消对于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限制的法令》,正式拉开了社会民主改革的帷幕。10月11日,麦克阿瑟在接见新任日本首相币原时,将这套政策概括为 “确保人权的五大改革”,即男女完全平等、促进工人的团结和组织、教育的自由主义化、将国民从专制政治中解放出来、日本的经济结构民主化。五大改革指令的发出,是促使日本社会按美国意图走西方民主化道路的重要措施。 第三,修改宪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为了确保日本不再走上军国主义的道路,使日本政治适应美国的战略需要,美国从1945年开始就着手将各项民主改革法律化,力求通过立宪的形式彻底改造日本的政治制度。占领初期,麦克阿瑟就要求新组成的日本政府组成修宪班子,并提出修宪的基本原则是:在修改后的宪法中,日本政府不应再对天皇而应对一个具有广泛性的、在投票基础上产生的选举团负责;天皇制的保留或废除由日本自行决定;今后可能设置的军事机构的首脑必须由文职人员担任。根据上述原则,日本先后于1945年底和 1946年初提出两个修改宪法草案,但由于在天皇的地位问题上始终不合美国之意,美国决定干脆抛开日本政府,亲自负责修改宪法。1946年2月,麦克阿瑟同时规定了修宪三原则:(一)保留天皇制,但其权力必须受宪法的限制并从属于人民的最高意志;(二)日本永远放弃战争和战争准备;(三)废除日本国内现存的一切封建制度。经过短短六天的准备,修宪班子就以美国政治制度为蓝本制订出了一部日本的新宪法草案,1946年3月5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该草案。同年 11月3日,日本新宪法正式颁布并生效。 新宪法除两项条款外,几乎完全是美国宪法的翻版。这两项条款是:变绝对天皇制为相对天皇制,规定“天皇是日本国之象征,是日本国民统合之象征,其地位基于国民之总意,主权属于日本国民”,废除枢密院、内大臣府等天皇的直属机构,首相由国会提名通过,内阁对国会负责;放弃战争权利,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希求基于正义与秩序之国际和平,永远放弃由国家权力发动之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 第四,解散财阀,实现经济生活民主化。财阀集团是战前日本最有势力的经济力量,控制和操纵日本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基本方向,是“日本最大的战争潜在势力,正是这些财阀使得日本的一切征服和侵略行为成为可能”。基于消灭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考虑,美国将解散财阀、解散大的家族联合企业和分散日本经济权力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 1945年9月21日,麦克阿瑟发布解散财阀方针的指令,要求日本政府消除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鼓励并赞助在民主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工业、农业和劳工组织。随后,盟总责令最大的15家财阀汇报其营业内容与资本构成,宣布冻结全部财产。同年年底,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由财政经济专家组成的财阀调查团前往日本,随后又成立“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解散财阀的工作。11月4日,在盟总指令下,日本政府被迫在一拖再拖之后提出了解散财阀的具体计划。 1946年9月至1947年9月,盟总先后指令解散了83家大型财阀企业。1947年,日本政府分别颁布以限制与分割垄断企业为目标的《禁止垄断法》和以实现经济民主化为目标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先后解散了三井、三菱、住友等最大的财阀集团,限令财阀家庭的领导一律辞去其担任的经济职务。 1948年以后,由于“冷战”爆发以及日本政府的敷衍塞责,美国放弃解散财阀的政策。因此解散财阀工作并不彻底,许多财阀得以保留,并成为后来日本垄断财团的支柱。 第五,农地改革,摧毁日本经济的封建主义基础。土地问题是日本因明治维新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严重制约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由于少数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人多地少的日本农村阶级矛盾十分突出。战后初期,粮食匮乏情况十分严重,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纠纷和冲突进一步加剧,租佃纠纷从战前的每年平均900余起激增到1945年的5171起。为了避免日本经济的崩溃和社会的大动荡,占领军当局决定立即在日本实施农地改革,以平息农民对没有土地的严重不满。1945年12月9日,盟总向日本政府下达《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要日本政府根除“那些长时期以来损害土地结构的恶弊”,限三个月内向盟总提交将土地从地主手中转让给耕种者的计划。1945年12月29日,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份农地改革方案,但因该方案明显偏袒地主,遭到无地农民的强烈反对。在占领军当局的直接干预下,1946年6月30日,日本政府颁布第二份农地改革方案,并于10月份得到盟总的认可后开始实施。该方案规定:国家强行收购不在乡地主的全部土地;在乡地主超过1町步(折合15市亩)以上、自耕农超过3町步以上以及其他经由各级农地委员会决定的土地也均在收购之列;收购后的土地,按低价出售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原租佃农户有优先购买权;残留的出租地的地租由过去的缴纳实物改为缴纳现金,地租率水田不得超过产值的25%,旱地不得超过15%。农地改革虽未能彻底解决农村的社会矛盾,但它摧毁了日本军国主义赖以生存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美国统治地位的巩固。 战后初期,麦克阿瑟在日本推行的大规模民主化改革彻底消除了日本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日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为其日后走向现代化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这些史料,王绳祖教授在《国际关系史》中都有详细的阐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