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8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局紧密围绕全局,积极作为,勇于创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3年主要工作亮点
(一)民生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1. 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部达标。全市低保救助困难家庭33915户76623人,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0元/人月、30元/人月,超出省定标准10元/人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683.51万元。
2.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标。五保供养14947人,集中供养1267人,分散供养13680人,供养标准月人均580元,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564.98万元。
3. 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部达标。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2140元,超出省定标准584元。全年资助9.5万人,资助资金1142万元。
4. 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全部达标。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人月和760元/人月,全年累计支出孤儿供养补助资金2405.09万元。
5. 殡葬基本服务惠民免费政策全面覆盖。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预计免除费用共914.2万元。
6.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成效显著。募集捐款共4586.58万元。
(二)自然灾害救助和重建家园及时有效。
在强台风“彩虹”袭击后,各级民政部门快速反应,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54人,安排救灾资金1100多万元,发放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269万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
1. 推进县级养老机构建设。阳春市养老院项目施工中,阳西县养老院前期工作已完成。
2. 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制定《**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3. 强化殡葬管理力度。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
(四)村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
1. 做好村务公开栏升级改造。全市基本完成村务公开栏改造升级。
2. 加强村务管理规范化。发放村务记录“四簿一卷”710套,规范村级事务记录。
3. 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615个村(居)创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
(五)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1. 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24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
2. 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推行片区经理人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社区减负增效。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1. 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
2. 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支持部队建设2716.2万元,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
3. 落实优抚政策。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得到加强。
1. 培育壮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542个,新增323个,增长26.5%。
2.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实施社会组织分类等级评估,促使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
3. 抓好社会组织“提升年”建设。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八)行政区划调整目标顺利完成。
完成阳东县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任务,指导做好阳春市部分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稳妥铺开。
1. 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由300多人增加到908人,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共有99人。
2. 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确立3个重点扶持的试点项目,获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
3. 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全市共有民办社工机构6家,新增加4家。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实现2024年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2024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提高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实现2024年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出台《**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确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得到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工作职责,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继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健全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八)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继续巩固双拥创建工作成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九)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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