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补助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助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助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扩展资料
2017年5月,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1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准则明确规定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本准则的重点条款,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补助的范围
修订准则对政府补助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表述,以便明确区分政府补助和收入。
2、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3)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