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为了规范安徽省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安徽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强调担保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原则。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拥有合法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由省政府金融办审批,5000万以下由市政府金融办审批备案)、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必须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和无犯罪记录,其资格需由审批机关核准。


省级监管机构,即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担保业务的监管和政策制定,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则负责本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如注册资本调整)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大额注册资本变动的还需经过逐级审批。


投资者,无论是境内法人、经济组织还是个人,投资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法人资格、财务稳健、良好治理和管理能力。股权转让和高管股份限制也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司健康运营和风险控制。


公司需与被担保人共享信息,公开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接受政府金融办的持续监测。金融办有权要求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被取缔非法经营。


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无论是否为公司制或外资,都需要遵守本办法。不符合规定的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2010年6月2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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