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招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如能源(煤炭、石油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等)、邮电通讯、水利设施、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投资者有控制权的项目。


对于国家重点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如技术复杂、地理限制或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对于需要审批的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扶贫资金项目等,可不进行施工招标,但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招标过程需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应详细列出相关要求和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日期等,并确保招标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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