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哪个更靠谱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30

我是橦霖,我的回答以法治国,分析几个以法治国的小故事

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 社会 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自古以来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进行了许多 探索 与研究,有的朝代以法治国,有的以德治国。但从总体上看,是两者相互结合是最佳选择。

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维护 社会 正常的前提条件,以德治国是 社会 长沿久安的基石。任何一个王朝在初创阶段都需用道德与法制稳定 社会 层面,进而进行恢复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在王朝发展过程中,统治者在政治方面都会在法制与德治之间找到切入点与平衡点,在 社会 经济发展方面也会采取法制与道德的结合点。进行改革以前的各项政策,赢得民众的友持,以达到维护自己的统治。

从古到今,从传统到现代,在冶理国家的经验与教训中,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事实。以德为先,以法为基础,进行国家与 社会 的治理才是正确的选择。这也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是中国 历史 上长久以来的分歧所在,但从实践来看,还是以德治国更靠谱一些。

将这两种方法抽象出来,其实就是法家和儒家的主体思想的差异,导致了其治理 社会 的方法手段有了明显不同。

在古代,“以德治国”明显要更优于“以法治国”。

需要首先澄清一件事, 以法治国并不是依法治国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手段。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中的法律,只有用于管理 社会 的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二者的差异。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才能生效,它的目的是为 社会 建立一个框架,包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受益者是参与制定法律的全体人民。

如果仔细思考就能发现,这个受益过程包括主动和被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既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也会因为违背法律而受到制裁。

但是,这种情况在古代的律法当中是少见的。

古代律法是由统治者所建立,用于管理治下人民的工具,多是不可以做什么和必须要做什么。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虽然都会受益于律法的实施,但被统治者是被动接受的,他们享受何等利好的措施或者经受何等不公的待遇,这都是律法所决定的,自身没有选择的权力。

不像我们今天法律所规定的那样,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当的,在古代的律法当中,义务要远远多于权利。

所以,法家以高压的形式来强迫 社会 中的普通民众来遵守其所制定的规则,这就是“以法治国”的实质。

它是由韩非子在《韩非子·有度》中明确提出的:

但是在商鞅时期,这样的举措就已经开始施行了,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于其他学说,尤其是儒家等学说的摒弃,在其治下绝对不允许儒家等学说的流行,这在《商君书》中是随处可见的。

所以,法家的“以法治国”所依据的其实是统治者所指定的“规则”,将这种“规则”以高压强制形式灌输给治下人民,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压迫。

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缺乏监督。

治下百姓只需要被动接受这样的律法,并没有提出意见或者质疑的权利。如果君主贤明,能臣众多,再加上外部环境有着极大的压力,这样的制度在短时期内是可行的。

就像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律法非常严苛,但因为外部压力太大,将国家内部上下两层 社会 的矛盾转移到了秦国与六国的矛盾,所以没有出过大的问题。

换句话说,高压所形成的 社会 是极不稳定的,外部压力可以缓解其爆发的时机,但不能消除其存在。

所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继续以严苛的律法来治理国家,在最初阶段还有匈奴边患的问题,但当与匈奴作战胜利之后,长城开始修建,内部的矛盾就开始集中爆发了。

这也是秦二世而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在,也是 历史 为后世证明了,“以法治国”的不可行性。

与“以法治国”相对立的是儒家的“以德治国”,这种方式的施行难度要比法家大得多,但效果也要好得多。

以德治国,并不仅仅是以道德来约束 社会 ,而是对整个 社会 的价值观进行统一。

比如说,无论是上层 社会 的统治者还是下层 社会 的百姓,他们都将认为封建君主的合理性,认为贵族阶层是合理存在的,所以下层 社会 就必须服从上层 社会 的命令。

这种服从是从心里的认同感,并不是外部压力强加于百姓身上的。

那么,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统治者所颁行的命令,在施行过程中就会非常顺利,这是显而易见的。

而这样的约束力同样存在于上层 社会 之中。

比如统治者必须施行“仁政”,要为下层 社会 的百姓提供更好的生活,这也是整个 社会 的认知。

那么,统治者在颁行命令的时候,就必须要考虑到下层 社会 的接受能力,所以贤君良臣时代,政策往往开明或者宽松,而昏君佞臣治下,乱命频出,并不能得到 社会 的认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动荡。

以高压为手段和从心理上认同,这两种方式的高下是可以比较的,虽然前者见效极快,但其崩溃的速度必然也是极快的,秦朝就是一个例证。

而“以德治国”更为重要的是监督体系确立。

之前说,古代“以法治国”实际上是一种高压统治,必然会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而儒家的“以德治国”手段相对温和,其监督体系也较为完备。

这种监督不仅仅体现在对于上层 社会 权力的监督,还有下层 社会 的互相监督。

《论语》当中有这样一句话:

明确地提到了统治者需要以德治国,这样才能得到众星,也就是 社会 的拥护,而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来自于 社会 的监督。

如果为政失德,那就是“失道寡助”了。

所以,这样的监督压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中国古代 社会 里的阶层具有流动性,并不是界限鲜明的。这一情况在科举施行之后尤为明显,来自于下层 社会 的监督力量可以达到上层 社会 ,并且这一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相对于“以法治国”来说,下层 社会 的百姓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和方法。

而“以德治国”既然要将其所制定的道德规范作为具有约束力的价值观,那就必须要让下层 社会 里的百姓能理解这些规则的内涵,所以就必须要对民智进行开启。

所以,儒家是诸子百家当中为数极少的讲求“智民”的学说,而法家、道家等学派是明确主张“愚民”的思想。

“智民”是大势所趋,这在整个世界史上都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儒家的“以德治国”,实际上就是着重培养普通人的是非观,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耻的。

这样一来,可以想见,如果一个普通人触犯了整个 社会 所认同的价值观念,比如“不忠”、“不孝”、“不信”等等公约良俗,那么不仅仅会受到律法的制裁,更是会受到整个 社会 的谴责,无所遁形。

这种约束力要比“以法治国”下经常施行的“连坐制”更为有效,也更为长久。

所以说,在没有现代完善的法律法规等更先进措施之前,“以德治国”才是能真正地达到长治久安的有效办法。

为什么古代 社会 法家的“以法治国”只是昙花一现,而儒家的“以德治国”延续了两千余年,经常有人会说这是 历史 的选择,具体来看,其原因就在于此。

我觉得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而面对不同的时代,所采用的手段都是不同,是根据时代大背景情况下所选择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百家争鸣、人才辈出、学术风气活跃的时代,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

春秋七雄争霸,战火纷飞,百姓民不聊生,国家处于兵荒马乱的 社会 。这时需要强有力的手段,来控制这个纷争的局面,而法家的思想,可以国家得到统一与安定!

秦国实行“商鞅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用当时的法家思想,稳定了当时“百家争鸣”的现象!

“以德治国”最为代表的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使国家的思想大一统,从而进一步加强 封建专制中央集权 的地位!

自汉朝实行“独尊儒术”的思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到唐朝时期,儒家文化发展达到了顶峰,全国处于繁荣昌盛的时代!

而这个思想统治中华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也使国家在统治下,有了一定的和平与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多条法律,稳固了国家安定与和谐,而国家也使得了一定的发展,最为代表的就是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

如今的 社会 ,是一个多元化的 社会 ,也是一个和谐安定的 社会 。我们拥有如今的和平与安宁,是我们借鉴先人的经验所得到的成就。

我们面对灾难和疫情时,全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和困难,共同抗敌。这就是我们我们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体现和成果。

所以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缺一不可,两者相结合会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中国古代的司法是建立在农耕文明的基础上的主要以德治国,而他的法律严苛和近代的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没法比!主要体现在不人性话,中国现在的司法体系受到了建国初期的大背景下的影响虽然进行了多次的改变但是没有脱离整体风格,也就是为了人民民主专政而设立的,人民依旧被专政!许多的制度设计非常的专制且不合理,这就是西方国家不接受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我们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但是德育教育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法制德治!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这不是2选一的问题!我说的是现代 社会 而不着重说古代因为现在的更重要

本人认为依法治国更加靠谱一些。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个人光有好的品德是不够的,也并不能服众,因为会有一些没有德行的人不买你的账,任你德行在好,人家也无动于衷,只有以法治国了,让那些犯罪的人得到因有的惩罚,他们才会怕。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是很可怕的,那些狼心狗肺之徒就会到处做安,人一定要有所畏惧,法律也应该是人的第一畏惧,只有在规定的法律内办事行动,我们大家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别人,如果没有法律,那国将不国。就当前依法治国也是发展 社会 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法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德是国家这颗大树上的花叶。

符合 社会 发展的法治会让一个国家由弱变强,政治经济文化枝繁叶茂。也即是古人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也。所以无论古今中外都从不厌其烦地讲法治的重要性。秦朝末年,各路英雄逐鹿中原,屡败屡战的刘邦入汉中时约法三章即奠定了汉王天下。而百战百胜的西楚霸王却自刎于乌江。

孔子周游列国一直到死,并无强国之建树。商鞅变法,西北小国终成霸业。 历史 上此类例子多不胜举。

然而为什么后世的汉武大帝又要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呢?而商鞅强国后反遭车裂呢?

这两者其实是一个问题,法治己定,根基己牢,需要开花散叶的营养反哺根基,若此时仍苛政严刑,必然耗尽民力,导致根基崩溃。汉武帝即时施行儒术,以德行天下,而国势强盛。秦始皇横征暴敛,不知与民休息,虽能灭六国,终二世而亡。

法是国家的底线,德是公民自身的修养

法律的制定是立法者对国家基本状况的深入研究之后,确立的言行准绳。它的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所以必须要用国家机器作后盾强制执行。而德是公民自我约束提升自我修养的标杆,而非指责别人的武器,它是法的升华,只要不堕落到法的底线,一般只会影响到个人。一刚一柔,一个是全民遵守,一个是自我约束。

法、德俱佳,则国家兴旺昌盛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根基不牢,难以长成参天大树。根基被腐,则花败叶萎。只有健全法治,才能提供正能量,有正能量才能开好德的花和叶,德的花和叶也能反哺法的根。有了良好的 社会 道德才能更好地加强法治建设。

所以说,不能本末倒置,以法治国,以德服人更靠谱。

以上是个人所见,欢迎探讨交流。

当然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最初是我国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来的,首先明确提出的是韩非子!

以德治国,最初是我国战国时期的儒家提出来的,首先明确提出的是孟子!

中国现有 社会 更符合用以法治国,这是整个人类进步发展的标志。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也需要人民用道德来约束自己!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 社会 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与德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其教化性和劝导性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二者虽然性质有异,但其功能和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依法治国就是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各种权利。 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的最大长处是可以防止和克服人治。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是他律,法律的主要 社会 功能是惩恶;道德对于个人来说则是一种内在的自觉,是自律,道德的主要 社会 功能是扬善。只有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方能取长补短、更好地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

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在,依法治国国都是最靠谱的!

其实我们的逻辑似乎出了问题,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对立起来,搞得好像非此即彼,但实际上德法两个概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并没有对立的机会与可能,依法治国,真正的对立面是以权治国。

以德治国的对立面是以人治国。

法治讲求规范,这既规范民众的行为,同时也规范官员和君王的行为,法制从来都是双向的,它主要在于约束三者的权利,相互迁就,服从而不得僭越,再法治之前, 社会 所有的规范都是以权力为基础的,是由掌权者人为规定的一种 社会 规范,当然最规范的制定也来源于现实,但这更多的体现权力阶层的意志。

在法治逐渐发展以后,法律向特权开始挑战并压缩了特权的空间,法治对 社会 的新兴阶层权利的挑战者开始倾斜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法律立法范围在逐渐扩大,由血缘贵族到财产土地贵族,再到资产阶级,特权的阶层自身所带有的特权属性在逐渐降低并且 社会 流动性也大大增强,特权与非特权阶层之间的鸿沟开始消弭,这便是法律带给 社会 的公平,而并非权利的不可僭越。

等法律因为 社会 的动荡开始沦丧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进而演变为以权治国,很多人以今非古说某一个时期并非法治,从而论证当初的法律制定者并非法治,完全是哗众取众,根本性等忽视了 社会 的发展与法治和权力的关系。

而且法律自从其形成之初,就拥有着道德属性,同样道德在形成之处也具有法律属性,在远古时代,两者通常是混淆的。只是随着 社会 的发展,两者的作用范围,作用程度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出现了分化,法律规范一个 社会 的底线,而道德规范了一个 社会 的上限,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处于两者之间的 社会 空间中进行生活和 社会 交流。

以德治国的对立面就是以人治国,道德是一个个人的品性,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在一个专制 社会 之下,人们通常信奉圣人,将圣人作为一个道德的贞洁牌坊,可以去信仰,也可以效仿,更可以去追随,但是我们回过头来也会发现,当我们把贞洁牌坊立起来的时候,我们就会以信仰道德变成信仰个人,虽然有人说个人只是一个符号,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所信仰的不再是道德,而是一个所谓的圣人,一个心目中的理想人选,统治者也会以此为基础,将道德异化就如同法律变成权力的工具一样将道德变为个人的工具。

所以不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他们并非独立,而是必须同时存在的两种事物,这两种事物最大的忌讳就在于他们决不能沦丧,变成权力,变成个人的工具,强加于整个 社会 和民众之上。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实都是靠谱的,它们所用的一种 社会 现实并不相同,它们的使用范围也并不相同

法律具有滞后性,当一个人犯法的时候,我们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唯一能做的就是他们在造成严重后果,以后用法律的手段和武器去让他们为曾经所做过的错误而忏悔,付出代价,同时用法律去震慑那些还没有犯罪的人让他们知难而退。只有法律的 社会 ,其实也是不行的,对于民众的统治,除了要用推理力量,更要用拉的力量,后者就是道德。

我们从小所接受的教育都是道德教育,而法律教育则比较少,原因就是如此,教育更多的是体现在拉,而法律作为一种惩治性的手段,则是 社会 的一种保底推进力,在我们还不知道犯罪和造成灾难性后果是何物的时候家庭 社会 学校就会教育我们如何如何做,在我们还没有犯罪,或者是存在 社会 行为不规范的可能之前教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用道德去约束自己。但是这种作用必须要从小开始,否则道德对于那些亡命之徒是没有任何作用力推进力和约束力的,这只是道德高标贞节牌坊者的一厢情愿。

古代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哪个更靠谱?

其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

古代法治固然重要,但德化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德教化是在根本思想上,树立人的忠孝仁信礼的本分思想,从而达到人人自觉去守法的安居乐业。

可以说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治理的是 社会 民风。

而法治在古代,代表的是统治者的威严,是约束犯罪与惩罚罪犯的手段。

这类似于,德乃温治,法乃武治。古代统治者既要不失威严,又要民风安泰。德治法治是秤不离砣,砣不离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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