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6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宗教事务条例详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包括依法批准并登记的固定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等,以及临时性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和登记需遵循国务院和四川省的相关法规。

新建或改建宗教场所需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同时文物保护单位需经文物部门审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仅限于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内。场所需设立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任期三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自治州和县人民政府会奖励爱国爱教、表现优秀的管理组织成员。场所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多项规章制度,包括宗教活动、安全、财务、环境保护等,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检查。场所接受捐赠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非宗教机构不得组织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

宗教活动场所需遵守教育法规,不得妨碍义务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学经人员接收需履行申报手续,对外地学经人员的接纳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场所不得设立诊疗服务或未经许可的旅游经营项目,讲解人员需由合法教职人员担任,活动须遵守宗教教义和法律法规。

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化管理需纳入政府规划,不得接纳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从事宗教职业。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网点或进行活动需获得宗教活动场所和政府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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