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处分影响绩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内管理,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湖南省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以及《湖南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湘科院校字〔2016〕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 对于违纪违规并受到组织处理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处理办法如下:
(一)受到批评教育、要求作出检查或限期改正等处理的工作人员,将扣除1500元绩效工资。
(二)受到诫勉、要求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的工作人员,将扣除2000元绩效工资。
(三)受到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的工作人员,将扣除3000元绩效工资。
第四条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处理办法如下:
(一)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将扣除3000元绩效工资。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将扣除6000元绩效工资。
(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政务降级(撤职)处分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将按学校规定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学校原有管理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同时,原《关于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绩效工资处理办法》(湘科院党政办通〔2019〕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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