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对外交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6

吉林大学法学院一直以来秉持开放的教育与学术交流理念,积极与全球各地的学术机构建立紧密联系。与美国的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自1985年和2000年起,他们共同举办了颇具影响力的"美国法讲习班"。此外,学院还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的人权研究机构合作,于2001年首次举办了"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促进了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学术交流。学院还举办了诸如"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和"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等多场学术盛会,吸引了众多学者参与,共同探讨法学发展的前沿议题。2002年,学院更是荣幸地承办了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的年会,彰显了其在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学院还定期邀请国内外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这些讲座在国内和国际法学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这些活动,吉林大学法学院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学术水平,也促进了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学知识的交融,为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全球化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扩展资料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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