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的要求,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该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的范围。同时,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也在实施范围内。
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是依法依规,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2. 规范机构分类与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
3. 实施职务套改: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特定标准进行套改。
4. 完善日常管理:套改完成后,将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等方面。
此外,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有所不同,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该套改方案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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