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2-12
我国的经济区划
为谋求国民经济在全国各地区能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为编制全国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为进行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有必要按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进行经济区的划分.目的是指明各经济区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揭示各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长远方向,主要矛盾和解决的途径.根据经济区是经济生产分工的地域单元的特点,在划分时要注意把经济发展与发挥地区优势相结合,地区生产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与合理的经济联系相结合,地区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相结合,经济中心城市与其经济辐射所及的地区相结合,地区经济发展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不同层次的经济 和相应的行政区相结合.
1956年中国在制定12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曾将经济区划列为地理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由于未得到有关业务部的支持,此项研究至今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而只是在50年代中期结合区域规划工作曾在少数省区进行了省内经济区划的研究.待到195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为了逐步改变生产力布局的不平衡和不合理状态,充分合理地利用各地区人力,物力资源,在全国建立完整工业体系的同时,企图在地方上也建立不同水平,各具特点的工业体系,而将全国划分为7大经济协作区.此后到1961年调整为6大经济协作区,包括:东北区(辽,吉,黑3省);华北区(京,津2市和冀,晋,内蒙古3省区);华东区(上海市和鲁,苏,浙,皖,闽,赣6省);中南区(豫,鄂,湘,粤,桂5省区);西南区(川,滇,黔,藏4省区);西北区(陕,甘,宁,青,新5省区).各大经济协作区均设有中央局和大区计委,负责协调大区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并组织各种经济协作,这在对当时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任务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大协作区相继被撤销,如何开展地区间经济协作,也就无人问津了.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协作也出现了新气象.1981年以后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5省6方经济协调会,西北5省经济技术协作联席会等相继成立.到1987年末全国已成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协作区100多个,它们的地区范围大小不等,层次不一,相互交叉,各有特色.在物资串换,资金融通,经济技术协作,共同开发资源,合资兴办企业,以及人才,信息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显示了区域协作的优越性.
国家计委在制定"七五"计划时,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带,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发展它们相互间的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层次不同,规模不等,各有特色的经济"网络".其中东部地带包括沿海12个省,市,自治区(京,津,沪,辽,冀,鲁,苏,浙,粤,闽,桂及海南),中部地带包括9省,区(黑,吉,内蒙古,晋,豫,鄂,湘,皖,赣),西部地带包括西北和西南的9省,区(陕,甘,宁,青,新,川,滇,黔,藏).若根据发达地区,发展中地区和待开发地区三种不同发展水平类型来衡量,则这种划分把"三线"建设重点区的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和偏远的边疆都合在待开发的西部地带之列,定性不确切.再联系到国内各省区在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变量,民族和文化等方面的复杂性,则从划分三大地带来考虑宏观发展,显然过于简单.
在国家的"九五"计划中,又提出根据"7大区"(即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市区)来考虑经济发展的意见.但这个区划方案在定性与划分原则上缺乏原则系统,一方面打破省区界线,有些区在地域范围上有所重叠,另一方面又不覆盖全国,有的区的名称和所包范围又不相符合(如环渤海区包括山西和内蒙古中部,西北地区包括西藏等),还值得商讨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从经济区划着眼,"七大区"和"三大地带"看来都只能作为阶段性的参考,时至今日全国经济区划问题仍然没有定夺.
当前中国各地区之间横向经济联系正在蓬勃开展,如何根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全国地区经济协作的大框架建立起来,为此研究探讨大经济区的划分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地理学家杨树珍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中国经济区划设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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