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迁补偿新政是一家人只有一套房子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12
从2017年起,上海新启动的征收基地,已经开始适用“一证一套”的新政了。所谓“一证一套”,是指被征收户每户原则上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出补偿金额。基地提供安置房源时,不再考虑被征收户的家庭结构,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可用于购买本地块安置房源。
根据新动迁安置方案,上海市今后将安1:1进行配比。具体来讲就是以前动迁安置房会根据当时测算下来的面积来计算,不同的人分配到的安置房数量也不相等,有可能会出现一人获得多套房的情况。这样虽然居民获得了最大利益,但无形中却增加了楼房的空置率,也不符合楼市调控要求,而且动迁房选择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而今后要实行的1:1分配,就是指原先一张房产证所对应的房子在动迁后只获得一套动迁房。如果居民对安置房不满意,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自行购买。由于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居民完全可以购得比现有房屋好的多的安置房,同时选择范围也大了不少。
这与以往的征收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靠动迁“一套换几套”已成为历史。
目前这一政策已在上海部分区域试点,今后将在全市推广并逐步扩大货币安置的比重。这也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能有效利用动迁安置房,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也能让更多的人及早搬入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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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动迁居民的家庭情况各有不同,如果一刀切地每户只安置一套房屋,对于居住确实困难的动迁居民来说,显然无法保障他们的居住问题。因此,新政规定了可突破“一证一套”的例外情形。例如:享受托底保障的被征收户,可购买的安置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托底保障对象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选购。此外,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也可按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屋。
那如何认定托底保障户和居住困难人员呢?先由被征收户提出书面申请,征收部门经过核查后作出认定。核查结果将在基地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认定结果即生效。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被征收房屋系公房的情况下)、产权人(被征收房屋系私房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2个回答  2017-11-18
这个应该不是
这样的,拆迁补偿
的政策有灵活机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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