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打石镇的人事任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2012年3月---7月,炎陵县等九个县市区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员的任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经2012年3月30日炎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黄礼彬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2.经2012年4月27日茶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铖同志为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3.经2012年4月27日攸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梁文明同志为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4.经2012年4月16日醴陵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邓林同志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经2012年7月31日醴陵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易顶峰同志的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5.经2012年6月15日株洲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郑志富同志为株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刘新宇同志的株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6.经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王奇璋同志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一年)。
7.经2012年6月18日株洲市芦淞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湘伟同志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免去郑志富同志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8. 经2012年6月20日株洲市荷塘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伟同志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免去刘湘林同志的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9.经2012年5月14日株洲市石峰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伟同志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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