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完善,是导致公务员落实执行力不力的最主要原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引言:每当有腐败分子落马,人们往往归咎于这是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造成的。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事实上,有好的制度不执行,有好的规则不遵守,比没有制度和规则更可怕。现在我们缺的并不是制度,缺少的恰恰是遵守和执行制度的精神。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和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等大量法规制度先后出台,社会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然而,当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自律意识不强的自由主义、监督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责任追究不严的好人主义、权力行使不公的本位主义,这既有制度本身的因素,也有制度执行者的因素,还有制度监督的因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有一个好的制度,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因此,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重点解决“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要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制度不能被很好地执行,首先要反思制度本身。如果制度本身不科学,漏洞多、繁琐、不公平,或者是制定程序有问题,就会影响制度的执行。目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应该不算少了,但真正行得通、推得开、做得到、用得上、管得住的制度还相当缺乏。有的制度不健全,缺少程序性规定和监督保障性规定,缺少必要的配套制度的照应和支持,缺乏完整性;有的制度是照抄、照搬的产物,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缺乏针对性;有的制度内容空洞、要求空泛、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频繁废立、变改无常,缺乏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等。制度既要“禁于未然之前”,又要“禁于已然之后”。因此,我们要把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点,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建设不追求大而全,为制度建设卸载减负,该交给法律的,由法律来调整,该由部门规章来规范的,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该由内部制度来约束的,由内部制度来约束。要围绕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本地配套制度建设,尤其是要根据形势变化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相应配套措施,使普适性的笼统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真正做到制度执行起来“实用、管用、好用、可用”。二是立足防范,注重制度的前瞻性。制度设计时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时刻掌握腐败现象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时刻掌握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腐败问题的发生和发展,要有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防范效能。特别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善于从群众的信访中发现问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情况,从而修正和改进制度,增强制度的防范力。三是立足重点,注重制度的针对性。要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力度逐年加大、重大项目逐年增多、政府投资数额巨大、生产要素交易活跃、廉政风险相应增加等实际,围绕权力最为集中、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组织人事、财政管理、政府投资等领域的配套制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安全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四是立足全面,注重制度的连续性。从党的制度建设现状看,部分制度变化过快、不够稳定、连续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例,一段时间为提高干部队伍文化素质,专门强调学历;后来为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又突出卡年龄;有几年又把任职经历作为硬杠杠;等等。制度建设也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的持续的向前发展的过程。再好的制度都有其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都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所以制度创新不是全面推翻原有的制度进行重建,而是应在坚持已有的好制度的前提下,在继承、总结和发扬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等问题进行“改、废、立”,使制度在整体上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不断趋于完善和完备,做到不留“死角”、“断层”和“盲区”。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要做熟知法规制度的“明白人”
学习力成就执行力。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各级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但实际中,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抄、照转、照搬,简单地理解,被动地执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制度的宣传不到位,不少领导干部对法规制度了解不深、知之甚少,甚至对制度一无所知;有的党员干部法规制度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缺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理念。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学习不够,宣传不力。知之深切,方能自觉。一是要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列宁说过:“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因此,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大力拓展制度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加透明度,以引导人们了解、熟悉制度,从而扩大制度的知晓面,不断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要抓好对执制人员的教育,提高制度执行主体的素质。法规制度是各项工作的指南,也是执纪执法工作的依据。制度总是要靠人来执行的,执纪执法者只有知法才能确保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因此,党员干部应通晓国家法律法规,熟知有关行业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掌握其精神实质和要求,对一些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应熟记心间,做到指令未出口,法先心中行,真正成为熟知制度的“明白人”,遵守制度的“有心人”。三是要培育人们的制度意识,提高人们对制度的信任感。每一个人既是制度规定的执行者,也是制度规定的监督者。要充分发挥板报、橱窗、灯箱、网络和广播、电视等载体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制度宣传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培育人们的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则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行事的观念,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知晓制度、人人敬畏制度、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制度环境。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要增强领导干部的示范力
古人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对领导干部来说,贯彻执行党的制度既是政治纪律,也是组织纪律,必须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来认识执行党的制度。然而,“破规矩的往往是立规矩的”。有的领导干部对易循的制度执行得紧,对难循的制度执行得松;有的总是变着“法子”执行制度,常常借“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之名“集体闯红灯”,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将“不合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还有的领导干部言在法中,行在法外,平时也强调制度建设,也抓贯彻落实,但常常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关键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一是要带头执行制度。首先要勇于树立起“领导旗帜”。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人一步;始终做到行动先于群众,标准高于群众,要求严于群众。其次要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因此要正确对待组织的管控约束,自觉把个人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中;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提醒,善于用苦口良药防“毒”治“病”;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警示,把对人民负责与对党负责一致起来。再次要把制度当作镜子和尺子。经常照、经常量,特别要看自己在办事、用人、花钱等问题上,是否合法合规,切实做到感情面前不突破、利益面前不变通、干扰面前不迂回、难题面前不退缩。只有这样,“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才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带头提高能力。能力素质的高低决定制度执行质量的好坏。要提高依法决策和指导的能力,坚持议事先议政、议政先学法,自觉把法规制度作为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形成按制度决策、按制度指导、按制度办事的局面;要提高创造性贯彻落实的能力,不墨守成规,不固守经验,不生搬硬套,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抓落实;要提高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尤其要提高解决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各方力量协调一致贯彻落实好制度规定。三是要带头维护制度。领导干部尤其要坚持言行一致、说做合一,不能搞“双重态度”、“双重面孔”、“双重标准”、“双重规则”;要坚持首尾一致,不能虎头蛇尾;要坚持雷厉风行,防止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扎实的作风推动制度有效落实,努力营造敬畏制度、服从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要强化对落实制度的监督
严格有效的监督是制度执行的“防火墙”和“倍增器”。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更谈不上执行力。现在“有制不依、执制不严”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有的单位对涉及利益调整的制度执行起来“变味”,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通;有些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执行起来“变松”,先紧后松、时紧时松,搞“一阵风”;有些容易得罪人的制度执行起来“变软”,不敢动真碰硬,使制度变得灵活有余、刚性不足,等等。出现这些问题,与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所以,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强化和规范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和责任约束。权责一致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责任不清必然导致权力放纵,只有责任落实到位,执行才不至于缺位。要使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执行目标和执行时限,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方法,防止选择执行和弹性操作。结合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状况,并及时反馈,认真督促整改。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单位创先争优、个人业绩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有效力。二要强化和规范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度的实施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腐败和犯罪自然无处遁形。这就需要明确制度的运行流程,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不仅要公开制度执行的结果,而且要公开制度执行的每个环节,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制度在阳光下贯彻实施。当前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抓住公开监督的重点,尤其是在干部调整、提级晋职、工程招标、重大项目开支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时节,及时开展教育,明确政策规定,公布名额条件,以公开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要加强和规范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抽查、专项治理、巡视监督、案件查处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监督检查出现被动、滞后、乏力等问题,促进监督的常态化。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执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专门监督与民主监督无缝对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责任制,促使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责。同时,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通过“制度+科技”、“人控+机控”,固化程序、优化流程、全程跟踪、适时纠偏,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用固定的模式杜绝违规的操作,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制度制定公开透明、制度更新及时到位、制度执行公平公正。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要在制度落实上较真碰硬
张居正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之难,是指执行之难。如果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不能严肃查处,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或者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区别对待,实行双重标准,有亲有疏,有严有松,制度就会成“画饼”,形同虚设。“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制度有没有刚性和威力,主要在于能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较真碰硬,能否对不遵守制度或不执行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一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工作制度,细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制度执行考评体系,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列入单位或个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二要完善法纪适用机制。正确使用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防止以罚代刑、以组织处理代替法纪处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追究,提高违反制度的风险和成本。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完善自由裁量基准,防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畸轻畸重。三要严肃问责追究。问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对执行制度规定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采取发整改通知、书面通报、电视曝光、黄牌警告等措施,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变通执行制度,打擦边球、钻漏洞的行为,尤其是对于明目张胆地触犯法规制度“高压线”又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的事和人,“露头”就查,严格问责,不看对象,不看来头,丁是丁卯是卯,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另外,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将办案结果及时通报给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制”专题教育,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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