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劳动仲裁赢得了吗?公司会不会不承认,说是员工自己离职的? 09年6月29日到一私企房地产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有试用期合同未盖公章),09年10 月转正,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缴纳了养老保险。 2010年3月15日,人事单独把我叫到办公室,要我离职。我要求经济补偿金,人事说是私企没有经济补偿。我不同意,叫他给书面辞退书我,他不给。他说我的工资算到3月15日,16日就没有去上班了。(3月13日他们把我的办公桌搬走给别人用了,没有给我安排桌子) 我于4月底在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还有我3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和500元押金没给我。明天就要开庭了,请问如果公司不承认辞退我,说是我自己离职的,那怎么办?在仲裁庭上会输吗?会不会得不到经济补偿?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主张你是自愿辞职,就要拿出你辞职的证据,只要你没有写过辞职书之类的东西,用人单位就不能证明你是自离,甚至你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3、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所以你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应当从09年6月29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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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与没有书面辞退都是违法的,建议被无故辞退的员工拨打12333投诉,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4-06-24
不会输,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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