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在用的机器装置、仪器仪表、运输工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装置等。
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包括:
1.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指特定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允许入账的土地,这种情况目前相当少见。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己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专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值得注意的是,折旧年度并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指从取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到第二年相对应的月份为止。
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季节性停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装置、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装置;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等到下一个月才计提,当月减少当月计提
折旧的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装置、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装置;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专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年限平均法: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使用年数*12)=(40-4)/(4*12)=0.75万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x 100%=2/4=5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l2=50%/12=4.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第一月折旧额=账面值*月折旧率=40*4.2%=1.68万 第二月折旧额=账面净值*月折旧额=(40-1.68)*4.2%=1.61万 第三月折旧额=账面净值*月折旧额=(40-1.68-1.61)*4.2%=1.54万 以此类推........年数总额法:第一年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4/(1+2+3+4)=40% 月折旧率=40%/12=3.3%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0-4)*3.3%=1.19万 第二年年折旧率=4/(1+2+3)=67% 月折旧率=67%/12=5.6%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0-4)*5.6%=2.0万 第三年以此类推。。。。。。
你好,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所以应该选C,D项在计算10月份的时候,要在原基础上减去减少的这部分资产再计提啊,望采纳
固定资产在企业购入之初或投入使用之初即确定了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也即确定了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故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根据不同的折旧方法可能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