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前提,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原因如下: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按3%抵扣。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带上抵扣联直接去国税认证,进项税认证有效期180天。
2、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小规模纳税人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不是17%的税率,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是条例和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规定的,但有一特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前提,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
扩展资料:
一、管理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
二、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含税)3%不区分工业商业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支出的费用和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得税税前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在一年之内抵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