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什么

中央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扩展资料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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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6
一个曾经在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的军人告诉你,中央(民政部)对参战老兵的新政策就是2016年10月起,增加城镇无业、农村无业(没有固定收入的)退役军人,实行的参战补贴增加5元一月(现为25元/月)。而对于其它的参战军人(含残疾军人)均没有任何参战补贴的政策的,就是参战军人最多的广州,打胜了一审、二审官司,最后还是没有参战补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10
好歹参加自卫还击的老兵还有个参战的名头,可为自卫还击战善后的边境排雷兵连个名头都没给,堂堂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下的命令,人家叫"排雷作业"!现在中越边境第三次大排雷还没结束呢
第3个回答  2017-01-04
参战老兵补齐工资的政策是那一年开始!
第4个回答  2016-09-19
2016年对参战老兵最新优抚标准: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的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的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的生活补助。(2008,2009,2010)未报告,对所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30元,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另外对参战老兵(三节执行慰问金)春节,国庆节,八一建军节,每人每节200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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