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我是朝鲜族人,我周围有很多人申请了韩国国籍(声明一下,我不喜欢韩国),但是前提是他们的中国国籍并没有丧失的情况下,得到了韩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条款上明确规定,会丧失中国国籍。但他们为什么还拥有着中国国籍呢? 后来我通过相关行业的人了解到,这是一个国籍法律的“漏洞”,现有很多人钻这个空子。只要不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只要当地派出所里还有户口记录,那么“实际”上还是中国公民。
我想问!!难道中国的法律就这么不健全吗!!所谓的“漏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希望知情人士能详细的给我讲一遍。。谢谢(一句,两句简单的请不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