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作为我国确保幅度较大的保险,为我们的生产活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效果。随着国家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宣传力度的扩大,海口老百姓几乎都买了个人社保,也深深地体会到个人社保所提供的便捷,尤其是在养老和医疗层面发挥了进一步的用处。
依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区用人公司从事的人员,不区分其户籍和个人档案关联的性质及所在城市,理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具备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未能用人公司参与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以及其它自由职业者,可以按《条例》的规定参与养老保险金;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无雇佣工人的个体户、参加了省内养老保险金的从业者,不区分省内、省外户口,可以按《条例》的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金。
依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质,具备省外户口,未能用人公司参与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以及其它自由职业者,可以凭有效期内的海南省暂住证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金。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要完善融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保新政策对策,促进放宽在就业地加入社保的户口局限。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健全养老保险金、医保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宽自由职业者在就业地参与基本养老、社会医疗保险的户口局限。
依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安排和布署,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针对在当地就业的自由职业者,在当地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都制订健全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举措,保证依照业态创新、新就业形式的自由职业者在非户籍地参与养老保险金,一举打破自由职业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与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的传统,为自由职业者在非户籍地参与养老保险金带来了政策扶持。
以前在海口市交纳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地户籍工作人员,从原来的用人公司辞职之后,能够继续以个人信息在海口市再次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必须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交费主体的变动登记。
从2021年10月1日逐渐首次在海口市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地户籍自由职业者,需要办理海口市的暂住证,在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办理交费备案。但前提条件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并没有在其他地方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的工作人员才能办理。
因为海南省2022年的缴存基数都还没发布,2022年在海口市以自由职业者真实身份在海口申请办理基本上社保缴费账户的工作人员,先依照2021年海南省的公布的缴存基数交费,待2022年的缴存基数发布然后再开展补差。
2020年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元,2021年度海口市养老保险金的缴存基数低限为3925.8元,缴存基数限制为19629元。依照交费低限3925.8元做为缴存基数,就是按照60%交费;依照交费限制19629元做为缴存基数,就是按照300%交费,还可以在60%到300%的范围内来选择,每一年能够变动一次交费规范。
假如是依照60%标准的交费,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个月需要缴纳基本上养老保险金785.16元,每一年需要缴纳9421.92元,这并不包含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假如2022的交费规范发布,还需要有所增加,大约每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在1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