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如何申请免修一门课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13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3] 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依据,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本科基本修业年限4年(城乡规划专业5年),专科学制3年。
(一)本科学生提前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不接受提前半年毕业的申请。申请条件:已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总学分的70%,且已修读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5。申请时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基本修业年限前一年的10月份按程序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第三章入学、报到、注册

第四条新生必须持山东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的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学籍延续的重要程序,也是学生享受规定的权利、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注册后,新生方可取得学籍资格,在校生方可保留学籍资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的学籍注册由教务处确认。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二)除正在休学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本专科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三周内均应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1.入学复查不合格的新生。
2.没有缴清费用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3.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4.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
(四)办理缓缴费手续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可以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学期开学报到前仍未缴清费用的学生,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休学手续。未注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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