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收到,怎么投诉

如题所述

快递没收到,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妥善处理:

(一)对确认企业负有责任的申诉,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或者向消费者致歉;

(二)企业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当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

(三)对确认企业无责的申诉,应当将企业无责理由与申诉人沟通并解释;

(四)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责任划分,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不能影响消费者诉求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03
如果快件已到达快递网点派送时丢件,那么先找快递派送网点协商(方法看下文)!如果快递没到快递网点或签收,请找卖家协商退款或重新发货!
您的快递被快递公司签收,或者已经被别人签收快件自己没收到,你可以先再等等或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催促尽快送达,互相体谅,双方尽量友好协商!(您的主要目的是找回货物或赔偿损失,而不是结怨和经历下面双方都不痛快的心情和处理过程,和气生财,幸福安康!)
因为快递公司要求每天每个网点的当天快件必须在当天规定时间内送达客户签收,录签收信息进快递系统,而且考核签收的达标率等等!但是很多网点来不及送,为了避免被总部罚款,因此网点不得不先签收再派送或者隔日派送!这种情况就属于快递网点的虚假签收,按快递总部处罚规定应处罚至少100元/票以上!因此,体谅一下送快递不容易,可以先等等或打电话给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催送件!
否则,你就去打电话投诉到该快递公司集团总部,快递网点有责任找到收件人本人亲自签收的签字联,如果找不到收件人签字的单据或者字迹非本人签收,那么快递网点应进行照价赔偿并受到总部的罚款(虚假签收或货物丢失总部和邮政总局处罚很严厉)!如果快递网点不赔偿,你打快递总部的投诉受理电话:投诉XX网点,货物丢失,未送到或虚假签收,申请赔偿处理!如果总部处理不好或不赔偿,你最后投诉到邮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因为:虚假签收,邮政总局对快递总部罚款更重,而且计入快递公司资质年终考核和评比,邮政处罚金额至少1500元/票以上罚!(虚假签收总部和邮政总局处罚很严厉,因此多数派件网点都会跟你协商赔款!
如果快递公司服务和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好,那么打电话投诉到邮政投诉受理电话上,那么快递公司基本是百分百会被罚款1200元处罚/次,而且快递公司申诉都会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04
1、这个得看你和卖家是怎么商量发货的 ,如果是因为卖家发货晚, 你没有能在预计的时间内取到包裹 ,这个是卖家的错。
2、如果是正常发货的,货到了收件地的当地城市, 显示派送中,第一天没有送到,可以理解,因为有些站点有些地方快递员少,送不完,他自己也不想的,所以第二天送给你也可以理解的吧。如果第二天还没有送你又比较急,可以打电话去催他经你送的。
3、快递员不好做,你投诉他,他就会 让罚很多钱的(送你一个货才得不到 1元钱的)。能收到货就行,不用去投诉别人的。
第3个回答  2020-07-23

第4个回答  2022-12-07

快递没收到,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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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妥善处理:

(一)对确认企业负有责任的申诉,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或者向消费者致歉;

(二)企业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当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

(三)对确认企业无责的申诉,应当将企业无责理由与申诉人沟通并解释;

(四)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责任划分,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不能影响消费者诉求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sswz.spb.gov.cn/view.do?infoId=3461"target="_blank"title="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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