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我国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及时将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附件: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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