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Offer被无故取消,如何维权?附“污点”公司列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1
每个参加过校招的人,都经历过期待与忐忑,煎熬再到失望的过程。

如果明确自己Offer无望,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最怕遇到“渣男”公司,上一秒还非你莫属,下一秒就毁约无效。

校招被无理由取消Offer,这时我们该如何维权?

首先,Offer指“录用通知书”,表示用人单位经过筛选、面试、背调等环节,最终决定录用候选人。Offer上还会注明录用部门、任职岗位、薪资标准、汇报层级、试用期限、入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

表面看来,在发offer时,用人单位还没开始正式用工,候选人也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此时的关系十分脆弱。如果企业想要毁约,可得小心了,要尽可能想办法维权。违约情况分以下几种:

当面试官以口头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候选人被录用了,却在入职前几天告知被取消录用。这种情况下,候选人想要维权,成功率几乎为0。只是口头offer的话,无论企业遇到了更合适的人选,或是企业有其他的招聘需要,企业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公司并没有与候选人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在法律上,口头承诺是被承认的,但是除非对方承认,否则很难举证,而且在实际中,电话录音也不能作为证据保存的。

所以,如果想要确实的保证,应该尽快签订三方。三方图例:

举例看一下上海某院校应届生签订三方全流程: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是比Offer更正式的签约形式。公司三方违约,属于故意违反协议约定,致使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行为,要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和就求职者协商解决。

关于违约金,一般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双方事先沟通好。如果事先没有沟通的话,只能事后协商,寻求赔偿。所以说在签订三方之前,一定要沟通好违约金事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候选人没有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违约,需要支付毕业生双倍的赔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法律上是无可指责的。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那么毕业生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即使如此,对企业来说,毁约也仅仅是打打电话,赔赔补偿那么简单,但是对于我们应届的候选热来说,错失的时间成本与就业机会是金钱弥补不来的!而那些公司毁约的招式五花八门,没有想得到,只有避不开!招式包括但不限于:

毁约意向书、毁约双方协议、毁约三方协议、试用期裁员、裁大量应届生

因此,我整理了一份《校招毁约公司盘点》,帮助大家在校招期间避开这些有招聘污点的公司。

最后,祝所有的同学都能安稳过校招,快乐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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