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2-20
1.非法占用市政道路经营(市政道路包括人行道,广场入口,桥梁匝道入口,沿街门面门前场地等)。
2.沿街门面房店外经营(即店外占道经营,包括店外店,店外乱堆放等,这个店外的概念是门面房卷闸门以外的意思)。
3.未经申报非法违规占用市政道路进行广告、促销、宣传等行为。
4.在城市主要路口及繁华地带进行发放传单小广告的现象。
5.在学校周围50米内违规经营小吃类摊点的行为。
6.城市阳光早餐车不接受管理,违规擅自延长经营时间、更换经营场地等行为(阳光早餐车经营时间为早5:00-9:30,应在规划地点内经营)。
7.占用花坛、绿化带、公共设施等地点摆摊设点的行为。
8.影响市民起居住行的摆摊设点行为。
9.摆摊设点妨碍交通的行为。
10.一切未经规范的设点行为,经群众举报或监督员查实后皆予以劝退。劝导无效后进行取缔。暂扣相关工具及物品,七日内去本辖区街道城管执法科处理。(处理包括劝导,写保证书,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处理。罚款额度为50-2000,开具国家正规行政处罚发票,不得乱收费).
合肥市蜀山区行政执法局。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