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从儋州华南热农大毕业的本科生,当时签了两年的档案户口托管协议。现在协议已过期一年多,据查,户口还挂在学校派出所,但是档案已经寄回到原籍的区教育局。
因为当时没到学校拿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就到海口就业了,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现在想咨询的是,如果我想把户口迁到海口,海口派出所的人说需要到省人事劳动局办报道证明,因为我毕业时候没有到省人事局报到,现在去办理报道证明他们可以办理吗?还是需要先到学校打个证明再到省人事劳动厅办理?而且我的档案已经不在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是不是需要档案才能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