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搏击比赛ufc k1 mma 散打 规则上都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5
1. K1比赛规则规定,比赛场地为7.2X7.2平方米,围绳4根的拳台。选手须戴举办者提供的合乎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蝇量级50.80kg以下6oz(安士拦粗庆),雏量级53.50kg以下6oz,羽量级57.15kg以下6oz,轻量级61.23kg以下8oz,轻中量级66.68kg以下8oz,中量级72.57kg以下8oz,重中量级76.20kg以下10oz,次重量级79.38kg以下10oz,轻重量级86.18kg以下10oz,重量级86.18kg以上10oz。
2. 比赛方法如下: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3.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记分优先顺序为:击倒次数,有否给予对手伤害,Clean Hit次数,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4.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凳码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和局: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击倒: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技术击倒: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无效的比赛: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5.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淘汰赛通常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6. 有效技: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但关于反背拳,由如下限制: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7. 犯规技: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简握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8.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比赛迟到或不出场。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9. 出现负伤者时,比赛继续进行与否,由大会医生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医生不对负伤处作治疗。
10.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因对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观察受伤选手一段时间,若选手仍不能恢复,比赛不能继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因双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情况。比赛不成立时(5R制比赛,2R结束时比赛成立;3R制比赛,1R结束时比赛成立)。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比赛成立时,计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领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以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发生时间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相同的情况下: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b、单场赛:判为和局。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领先的选手不能继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得到继续参加比赛的权利。
11. 选手及所属团体负责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告及判定作异议申诉。但可在大会结束后2周内向规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 击倒读秒: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攻击而受到伤害,脚底以外部分接触地面的情况。即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迅速起身的情况亦为击倒。选手受明显伤害,主裁判判断其继续受攻击的话情况危险时,即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击倒(Standing Down——站立击倒)。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势开始进行。主裁判发出“down”口令之后,场内MC(??)根据记录员的秒表正确计算的秒数进行击倒读秒。只有主裁判可发出“down”口令。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为止。获得击倒的选手不服从上述指示时,主裁判应中断读秒,确认选手移动到中立绳角后再继续读秒。
13. 助手: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地方待机。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休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进入拳台,也不能触碰选手身体,按第9条第8项。拳台上各绳角周围不能放置毛巾等物。“助手离场”的命令发出后,助手必须马上离开拳台。助手不遵守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给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时开始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自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离开比赛场地。
14. 服装规定:选手参加开幕式等的时候须在拳台登场时,须穿着洁净整齐的服装。3名助手应统一服装,有义务与选手穿相同的队服。不允许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统一队服是可以的。选手比赛着装可自由选择,但须遵守第2条、第17条及第19条。
15. 关于护手绷带和胶布。选手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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