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主要是保障审判和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属于被动和从属式执法,一般不会接触与审判和检察之外的工作,也不履行行政警察职责,与社会接触较少,外界对法警知之甚少,因此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要明显低于公安警察。
法院法警和地方公安享受同等的警衔晋升待遇,可以职务与职级并行,理论上晋升机会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法院法警只是法院系统的一个分支机构,而地方公安是一个系统,在同一地区,后者的晋升宽口要比法院法警大,且机会多。
比如市级法院和公安局,市中级人民会设法警支队,支队长和政委是副处级,下设大队是正科级,在市中院干法警如果不跳出这个单位,晋升的上限是副处,而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级别副厅,副局长可以高配正处,下设支队很多都是副处级,领导甚至高配正处,也就是说,在市公安局工作理论上最高可提拔至厅处级,纵向晋升空间要比市中院法警深。
横向交流方面,地方公安机构多、警种多,交流机会也比法警多,体制内流动就意味着机会,从这方面来看,地方公安也比法警有优势。
法警的职责是: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
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