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学法律的人士:代课老师有没有带薪假期?

具体情况如下:我有一位朋友是一正规高校(公办)成人教育类的代课老师,工资只有课酬,这样已经4年了。求教:如果此人签了聘任合同(仍然不属于正式编制)后,可否申请带薪假期?
问题的由来是我看了《教师法》,上面的第二章第四条说:“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而教师法的第一章第二条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没有提及有没有编制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我的朋友没有带薪假期和奖金?(其实这也是问题)
希望可以得到专业的学法律的人士的点拨,请本身亦一知半解者有自知之明,旁观则可,勿热情参与。小女先拜谢了。

第1个回答  2006-10-12
代课教师没有带薪假期,也不能享受其他福利,这是当前社会现实
教师法所谓的教师,是正式编制内教师,代课的不属于编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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