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续保流程:
各学院原则上要求召开学院一级的医保续保工作动员会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每位学生核对-学年续保信息并签字确认,纸质材料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辅导员告知学生签字后就视为续保成功,在开学缴纳学费时统一由校财务处扣缴医保个人缴费100元整
1)非毕业班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一栏注明“续保”,核对无异议后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纸质清单并让学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2)应届毕业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注明“停保”,不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由辅导员统一确认签字盖章毕业班留级学生如续保请注明“续保”后本人签字确认
3)专转本学生转往外校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告诉学生到对方院校办理大学生医保续保转入本校的专转本学生医保续保统一在9月随新生办理,本次续保不办理相关手续
低保大学生-学年如果继续按低保学生享受待遇的,续保后仍需先缴费,同时向学院提供相关要求的复印件,如未出示年审信息请学院辅导员统一打印低保证明(见附件二)给学生回原户籍地县级相关部门补办证明同时学院需要集中填写-学年学院医保低保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三)随学生低保相关材料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校医保办上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手续,通过市医保中心验证后由学校统一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低保学生缴费退款
大学生医保缴费指南
一、大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根据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需缴纳100元/人/年。
二、大学生医保保障期:此次投保的保障期为2018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大学生医保缴费对象;
1、研究生:研(博)一、研(博)二
2、本科生:大一、大二、大三
四、大学生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学生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中心医院、市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医保办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后就可转院就医。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科报销:
(1)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红章);
(3)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红章);
(4)出院结算单(原始发票);
(5)做手术的病人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份(如有银行账号的,可提供户主、账号和开户行信息,所报销的费用直接存至银行卡上)。
毕业生不可在校办理续保。如继续在校读研或读博(包括直博生),为保证学号的正确性,请在下学期开学时再办理新参保。
学生医保参保对象范围
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是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学生(少儿)150元,大学生100元
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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