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ǎn jiàn dú jiǎn
tubocurarine
管箭毒堿
Tubocurarine
阿美利查尔;狄沙林;箭毒堿;可拉灵;氯化竹筒箭毒堿;氯化筒箭毒;堿氯化管箭毒堿;筒箭毒堿;氯化管箭毒堿;Curarin;Tubarine;Tubocurarine chloride
*** 及其辅助药物 > 骨骼肌松弛药
1. 3mg/ml;
2.针剂:15mg/支、10mg/支。
1.在同类阻断药之间有相加作用。
2.吸入性全麻药(特别如乙醚等)和氨基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能加强和延长此类药物的肌松作用。
3.抗胆堿酯酶药可拮抗其作用,故过量时可用适量的新斯的明解毒。
4.兼有程度不等的神经节阻断作用,可使血压下降。
1.口服难吸收,静注单剂常用量管箭毒堿后,迅速产生肌肉松弛作用,2~5min内作用最强;头颈部小肌肉首先受累;然后波及四肢、躯干和颈部的其他肌肉;继而因肋间肌松弛,出现腹式呼吸;如剂量过大,进而累及膈肌,病人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肌注后,松弛作用可能在10~25min内开始。静注单剂量后就足以产生完全的松弛作用,持续25~90min。
2.管箭毒堿约有40%~45%与血浆蛋白结合。越过胎盘的药量很小。
3.注射进入体内的药物,33%~75%以原药随尿排出;约11%进入胆汁;约1%在肝内脱甲基,其代谢产物亦进入胆汁。
1.使全麻进行外科、产科和耳科手术达到肌肉完全松弛。
2.为气管插管和内镜插管提供帮助。
3.缓解破伤风的肌痉挛和惊厥。还可用于狂犬病或士的宁中毒。
4.诊断肌无力。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仅在其他诊断难以确定时才使用管箭毒堿进行试验。
5.临床上曾用于治疗震颤麻痹、破伤风、狂犬病、士的年中毒等,因有麻痹呼吸肌的危险,现已少用。
1.对管箭毒堿过敏和组胺释放的病人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2.呼吸抑制,心,肺,肝功能不全(或异常征象)和内分泌功能低下者均应慎用。
1.应准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械。如出现长时间的呼吸暂停,应尽快给氧和气管插管,直至自主呼吸已充分恢复为止。此外,还可使用新斯的明或依酚氯铵抢救。同时并用硫酸阿托品。
2.管箭毒堿主要随尿排出,肾功能不全患者应使用低于常用量。
3.烧伤病人对管箭毒堿耐药,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剂量。
4.如发生严重低血压,应予补充液体,并慎用升压药。应使患者保持有利于静脉回流的 *** 。
5.在使用神经肌肉阻断药之前先给予抗组胺药,在阻止发生哮喘或支气管痉挛方面具有明显作用。
6.呼吸性酸中毒和低钾血症可使管箭毒堿的药效增强。体温升高可增强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反之则见减弱。
7.所有神经肌肉阻断药均不可与堿性溶液(如硫喷妥钠)配伍。
8.合用卤化吸入全麻药时,管箭毒堿应适当减量。
9.给管箭毒堿前先用适量阿托品,可防止过多流涎。
10.肝功能不全患者能对抗管箭毒堿的作用,用量应适当增加。
1.过快静注管箭毒堿,或超剂量,或多剂量,均可继组胺释放和神经节阻断之后出现低血压,组胺释放可导致过多流涎,注射部位出现风团并发热。还可引起支气管痉挛或其他过敏症状。神经节被阻断则可导致胃肠活动和张力减弱。长时间的呼吸暂停是超剂量的严重后果。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3.在采取头低脚高位进行手术中,可能使胃内容物流入气道。
4.偶可引起恶性高热症。
1.管箭毒堿常在1~1.5min内静注,婴儿和其他不能进行静注的病人可肌注与静注相同的用量。
2.给药必须个体化。肝功能不全者可能需要高于功能正常患者的用量。
3.作为全身麻醉的辅助用药,成人一般开始静注6~9mg;必要时,可在3~5min后再给予3~4.5mg;如须延长肌松作用,可再给3mg。一般情况下,可按0.165mg/kg计算。作用持续时间为20~40min。当吸入乙醚或甲氧氟氟氟烷作全麻时,管箭毒堿仅用常用量的1/3;吸入环丙烷时则仅用常用量的1/5。
4.辅助电休克可缓慢静注0.165mg/kg,辅助通气则用0.0165mg/kg。
5.诊断重症肌无力可给予0.004~0.033mg/kg,如用药后明显的肌无力症状持续存在,应给予拮抗药。严密观察可能出现的呼吸抑制。
6.儿童用量为0.045mg/kg,新生儿和早产儿则仅用0.02~0.025mg/kg,继后的补充剂量为开始剂量的20%。
1.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维拉帕米和镁均可增强管箭毒堿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甚至导致呼吸抑制和窒息。
2.某些抗感染药物可增强管箭毒堿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最常涉及的有氨基苷类、林可胺类(lincosamides)、多粘菌素类和两性霉素B,其次还有四环素类。
3.抗胆堿酯酶药物如新斯的明和依酚氯胺对管箭毒堿有拮抗作用。
4.抗癫痫药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可使患者对管箭毒堿产生耐药性。
5.吗啡、氯胺酮可以增强管箭毒堿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
6.与其他肌松药合用可增强肌松作用。
7.氟烷、恩氟烷、异氟烷和七氟烷均可增强肌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