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围和规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为明确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航空等)、邮电通讯(邮政、电信枢纽等)、水利(防洪、灌溉等)、城市设施(道路、桥梁等)和生态保护项目,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若达到以下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或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公用事业项目,如供水、供电、市政工程、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同样遵循上述招标原则。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相关工程,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


特殊情况如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同时,必须招标的项目若全部由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应公开招标,且招标不受地域或部门限制,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地区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法定范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调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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