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第二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重大专项研究费,气象科研事业费(扣除研究机构包干部分),国家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单独拨付的气象科技发展研究的经费。第三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属于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投资的研究课题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协商确定某一方为主。对于列为国家气象局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按本办法代行管理工作。第二章 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第四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国家气象局根据全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全国重点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各自的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技研究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能在近期内投入业务应用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使用单位。第五条:年度实施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国家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以根据课题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发布年度的项目指南。落实研究课题时,采取招标和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协作的办法,择优落实承担单位和承担者。第六条:课题的主要承担者,一般需是从事这方面研究或实际工作的具有助研(工程师、讲师)或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初级技术职务的青年气象科技人员作为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必须由两名副研(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同行专家或单位推荐。参加课题的研究人员必须做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得空挂名。第七条:准备列选的研究课题,一般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个别确已成熟的课题亦可不进行论证。
  可行性论证的重点是:审查课题的内容及主要指标,计划进度及完成目标,试验、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评估预期科技成果的水平和科技意义及审查课题预期成果转化业务应用的可能性和实际效益;审查经费额度和预算。可行性论证工作由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主持。采取书面的或者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第八条:经过批准的课题一律采取合同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达任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领导,承担单位的主要承担者和领导,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分别代表甲、乙、丙三方签订科技研究课题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条款拨付经费,检查执行情况和成果验收。承担单位和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资助课题纳入各自的研究工作计划,承担单位要在人力物力等必要条件方面予以保证,使课题能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第三章 拨款方式和经费管理第九条: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有以下三种合同制:
  1、承包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科学技术指标,便于核算经费额度和成果验收的课题。承包合同制的课题达到合同要求结题以后,剩余经费全部归研究单位,经费不足时由研究单位补贴。
  2、责任合同制:主要适用于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但科学技术指标弹性大或者一次核定经费有困难的课题。对责任合同制的课题一次核定总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时根据年度进展情况每年再核定下达经费。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全部归任务下达的单位调用。
  3、有偿合同制:主要适用于近期可取得经济收入的应用性和开发性的课题。课题结题并取得经济收入后,课题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有偿合同制的课题,需要课题承担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并承担保证按合同规定偿还的责任。第十条:课题研究经费由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拨付,承担单位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年终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
  每年1月15日以前,课题主要负责人要向下达任务的单位填报上一年度“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年度决算表”,在11月底前填报本年度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进展情况表”,同时提出下年度计划和课题经费预算。对于逾期不报的,将停拨课题预算经费,其后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研制新产品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费,小型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费,产品性能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研制协作费;
  中间试验和推广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安装费、考验费、试验消耗费和人员培训费;
  各种科技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计算费、室内外试(实)验费、野外考察费、旅差费、临时工工资、科技活动会议费(可行性论证会、成果鉴定会、技术组会等),交通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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