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鱼拒馈

“将汪于法”与“则免于相”中的“于”意思相不相同 ?

第1个回答  2010-02-05
不相同。
1.“将枉于法”中的“于”:
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以”“把”等。

2.“则免于相”中的“于”:
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
不必译出。

以上仅是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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