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A买我的房子付了一部分款,剩余50000尾款说办完产权证一次付清。产权证办到A头上后 ,A消失了,一消失就是10年。所购房子A租出去了,租户不给说A住址电话。起诉A法院称无法送达公告?正常查询A的地址 好像户籍科不给查。这种情况能起诉A缺席判决吗?
关键在于已经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证在我手里,是他的名字。我要起诉他胜算多少?再一个他若挂失补办了产权证我该怎么办?
从合同的角度讲,如果尾款拒付,符合全同约定的解约时间,可以提出解约。这种情况,难度当然大。只能具体操作具体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