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没有交清房款,房产证已经办了在本人手里抵押着。10年过去没交款,也找不到对方,能收回产权吗?

十年前A买我的房子付了一部分款,剩余50000尾款说办完产权证一次付清。产权证办到A头上后 ,A消失了,一消失就是10年。所购房子A租出去了,租户不给说A住址电话。起诉A法院称无法送达公告?正常查询A的地址 好像户籍科不给查。这种情况能起诉A缺席判决吗?

第1个回答  2014-02-21
从合同的角度讲,如果尾款拒付,符合全同约定的解约时间,可以提出解约。
起诉对方,不知道实际住址,至少应该知道户籍地址,然后法院应该立案,找不到人公告送达。你自己如果查不到,可以在当地找律师提供帮助。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结束咨询,并评价。追问

关键在于已经给对方办理了产权,证在我手里,是他的名字。我要起诉他胜算多少?再一个他若挂失补办了产权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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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的角度讲,如果尾款拒付,符合全同约定的解约时间,可以提出解约。
这种情况,难度当然大。只能具体操作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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