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属于劳务派遣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工作的内容是哪个部门要去哪里就到哪里去,在开庭期间,需要遵循整个过程,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更多的帮助,偶尔会去农村或其他地方调查,这工作不容易。
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相同,但工资差距很大,没有相关福利,更没有晋升和晋升。在工作期间,如果你不能进入法院的副职机构,你只能做临时工一辈子。类似于临时工。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作为司法部门,接触的人员多,处理的安检工作复杂,因此他们需要大量的人员,各单位编制有限,需要招聘大量文员,辅警。被录用人员均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大概在1000或2000左右,不是很高。
书记员改革
改革前书记员大多是临时工,工资待遇很低,所以一般作为一个过渡,任职时间不会太长,流动性很大。
鉴于书记员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对书记员岗位进行改革。
改革后书记员待遇:
1. 书记员由用人单位与之直接签合同,首次能签订3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 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共设置九级,其中一至三级为高级书记员,四至六级为中级书记员,七至九级为初级书记员。书记员在试用期内均为见习书记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进行首次评定等级。一级书记员相当于处级待遇。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九级书记员
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任八级书记员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任七级书记员
3. 聘用书记员所用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以统筹保障,薪资标准据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