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

如题所述

一、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独立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路的行为和非机动车
      3、负责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4、负责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目标考核、业务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6、受理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7、指导、监督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8、承担越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越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行政单位)、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越城区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越城区城管指挥监督中心”)及越城区智慧城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备注:由越城区城管指挥监督中心合并编制本单位及越城区智慧城管中心2家事业单位的预算)、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越城区环卫处”)4家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004.53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200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894.53万元,占99.08%;其他收入110万元,占0.92%。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12004.5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9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30.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0.73万元,项目支出6893.68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94.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94.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8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17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94.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14217.20万元,减少2322.67万元。减少情况说明:智慧城管、垃圾分类等项目经费为临时追加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120.17万元,占3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26.46万元,占5.27%;城乡社区支出(类)6585.73万元,占55.37%;住房保障支出(类)562.17万元,占4.7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937.95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人员和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959.23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犬类管理、协管人员管理等执法工作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越城区智慧城管中心编外用工劳务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222.98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城管指挥监督中心及越城区智慧城管中心2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447.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78.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74.19万元,主要用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和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268.36万元,主要用于村镇监察大队日常运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6143.17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环卫秩序管理、内河水面保洁、越城区环境集团考核、各类创建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和越城区环卫处的人员和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60.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1.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9.96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1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金、奖励金、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8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与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智慧城管、迪荡示范区等增加城市管理参观考察接待人次及批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外兄弟单位交流、城市管理调研交流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及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上年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公车由18辆调整为5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预算总额34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其他用车20辆(越城区环卫处编制,环卫作业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83.6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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