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护人案件判决意见可以上诉吗?
指定监护人案件判决意见可以上诉的。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上诉。监护权纠纷案件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是可以上诉的。法律规定,只有一审终审的案件不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都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院有权对监护人的人选进行指定,如果案件是一审的判决中,那么案件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法定监护人的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如果案件已经是二审的结果的,就不再接受上诉,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