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消防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首先,消防监督形式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检查,单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的检查,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根据火灾规律组织监督抽查,尤其在火灾多发季节或重大活动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抽查的重点,而非重点单位也会被适当地纳入抽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如需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消防检查主要包括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员工培训、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及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标准等。对于单位,监督抽查内容涉及使用性质相符、设施维护、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额外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培训等职责履行情况。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需检查活动现场的建筑物验收、临时搭建的消防安全、灭火预案演练、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等。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着重于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住宿和材料储存管理、消防设施配备、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扩展资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附则6章42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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