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2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在2012年7月27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相关规定。这项重要的法规,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已正式获得通过,并被公告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这部新的法规旨在规范和强化代表们的书面意见提交和处理流程,以提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质量和代表们的参与度。自2012年9月1日起,这项规定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市人大工作在制度建设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旨在更好地反映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运行。

通过这一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社会公开了这一决定,旨在增强立法透明度,确保公众对代表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这一举措体现了上海市人大对代表职责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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