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为了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策,推动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革新,并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同时,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所有土地。

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时,以下项目被允许:一是乡(镇)和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二是农村村民的住宅;三是各类工商企业的建设项目。然而,必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严禁用于商品房的开发。

任何具体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

在株洲市,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财政、建设、规划、工商、民政、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需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和监督这一系列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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