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于同年六月8日为甲运输一批货物,运费5

2000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于同年六月8日为甲运输一批货物,运费5万元,甲应付给给乙定金人民币一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都要都要向对方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签订当日,甲即如数交付了定金。但乙称车辆紧张,没有如约运送这批货物。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已经构成违约,应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问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第1个回答  2014-01-06
合同法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115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建议主张违约金,因为违约金之后,还有救济措施。而使用定金之后,仅得到双倍的定金,并且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属于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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