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13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即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本工资1200效绩考核500~~员工补助300然后你再来个1000元奖金~~ 不就不用交税了 奖金可以后发
第2个回答 2010-07-13
成本除了工资就是保险公司负担部分了
如果工资定了,那就要尽量减少保险的基数才能达到你说的目的。
不过关于保险基数的确定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的工资项目是可以不作为保险基数出现的,有的是不可以的
企业可以灵活操作的就是把你的基本工资定的低一些,其他的都放在可以不计入保险基数的科目里面。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操作性比较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3
目前税起征基数为2000,税率为:
一 不超过500元 5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九 超过100000元 45
你的工资为3000,其中2000元不用交税,应缴税工资为3000-2000=1000元,满足第一条后还超出500元则计入第二条交税,所以你应交的税总额为:500*5%+(1000-500)*10%=75元。
如果你的收入越多,按上述交税规定,一条条计算累加就是了。
第4个回答 2010-07-13
四金就按当地要求的最低水平交,这样单位的利益就最大化了
第5个回答 2010-07-13
3000元,减四金,无论何种工资结构,没有多大分别,如果是30000,那分别就大了。